金融展望丨公共财政改革再“落地”,业绩“参

10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同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发布相关交易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未来所有公募基金的业绩评价将有一个更加清晰、更加稳定、客观的“参照系”。业内人士指出,预改革阶段推出的新浮动利率模式暂时只适用于新推出的产品,强调“增量改革”。此次绩效比较基准全面更新,纳入绩效评价和存量公共基金评价,标志着公共财政改革迈出“重要一步”,进入“存量改革”阶段。让性能比较基准成为真正的“规则”和“锚点”。性能比较基准就像“措施”,是“框架”公共基金为自身业绩而设立,以衡量其投资业绩的质量。这不仅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基金主要投资的项目及其风险和收益特征是什么,而且可以固定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风格,防止基金偏离,确保基金按照约定的策略诚信经营,追求相对于基准指数的超额收益,有效提高超额收益的稳定性。近年来,投资者抱怨部分公募基金存在“风格漂移”、“产品不合格”等问题。另外,一些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单方面追求规模和排名,过度追求短期主题,追求大起大落,忽视了基金原有的定位和风格,导致基金业绩出现较大波动。这表明性能比较基准尚未成为真正的“标准”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旨在最大限度发挥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投资行为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确保投资者“所见即所得”。业绩“参考体系” 这些新规将在操作层面明确如何完善公募基金的业绩“参考体系” 据了解,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基金行业业绩基准基准库中选择基准——如何明确选择要求,规范行业。y 操作标准。完全匹配。业绩比较基准应真实反映基金的投资方向、策略和风格。不能随意更改。一旦成立,就不能轻易通过更换基金经理或更换基金来调整,以确保基金“名副其实”,走向市场的临界点。如果需要更改,必须严格遵守说明。客观、透明度高。基准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应清晰透明,所选指数应真实反映市场情况。一封信就够了。基金应在合同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对标的原因,定期比较实际收益与基准差异,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原因,帮助投资者“了解”基金的业绩。 ——谁来负责?基金经理不再拥有最终决定权。新规定要求公共资助补偿企业要“建立制度”,明确必须有选择、披露、监测、评价、修改和负责任的绩效比较基准“全过程”的控制机制,并在内部系统地建立绩效比较基准。提供功能性保护。提高标杆评选的决策水平,让公司管理层对标杆评选主体负责、决策。同时,被委托管理资金的人必须“人岗匹配”。例如,医疗主题基金应由具有相关行业经验的基金经理管理。此外,新规要求基金公司在投资过程中监控风格偏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还需要对偏差进行客观分析和决策,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耳鼻喉科机制、合规性和问责制。同时,基金托管人还必须承担监督责任。 ——如何使用?添加更多内部和外部约束。新规还要求在基金管理人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估值等方面合理运用业绩比较基准,遏制因市场相对排名导致的投资激进化和风格漂移现象。在评价主动型股票基金经理的薪酬时,如果长期业绩显着低于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经理的业绩薪酬将大幅降低。再比如,金融机构在出售基金时,不仅要公布该基金赚了多少钱,还要展示比较业绩基准(如上证指数或深300指数)的表现,以免被高业绩宣传所欺骗。新的探索者如何无缝过渡现有产品的研究才刚刚开始,但也给行业带来了新的挑战。例如,所有市场参与者都非常关心现有产品性能优化的过程是否会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从监管要求看,监管机构尚未建立实际持仓与基准背离的量化指标,鼓励基金管理人主动提升投研能力,避免“一刀切”调整带来的集中影响。从过渡方法的角度来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遵守法律合规性的前提下,调整与实际持有的基金产品不相符的业绩比较基准,使其更加一致。简单来说,就是选择更好的“规则”来衡量基金产品的表现。这可以让您避免大规模持仓造成的市场波动公募基金产品调整。从时间表来看,监管机构已指示行业机构适当优化和改变现有大宗产品基准,并指导现有产品基准设置更加符合基金合同和基金实际风格。今年5月,证监会公布《促进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重点加强对公募基金公众和投资者利益的约束,督促基金公司从“注重规模”转向“注重利润”。前阶段,融资形势良好,多款浮动费率基金新产品推出,基金公司努力扭转“旱时保收益”现象。或洪水”。公共财政改革继续深化。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会议认为,下一步将审查出台基金公司薪酬评价规则,将基金管理业绩比较、业绩比较基准纳入基金管理人薪酬评价体系,真正实现“业绩差降薪”,引导基金行业更多地为投资者带来利润。 (记者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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